热点推荐词:

工作简报

《阜阳保险信息》第十六期-m5娱乐平台登录

文字: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12/13     浏览次数:    

    

● 行业要闻 ●                                                               

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02

安徽保监局党委反对四风公开承诺                                       08

中央一号文件破解“三农”新困局                                       09

2015年保险监管:突出三个重点、抓好六项日常                           09

努力推动财产险业加快转型升级                                         13

春节送温暖,共度祥和年                                               16

阜阳市赴临泉县开展农业保险督查工作                                   16

速度 是最好的口碑                                                    17

人保财险颍泉支公司员工丁春雪荣获“最美青工”称号                     18

  公司动态 ●                                                               

国元阜阳中支到阜南县慰问五保户                                       19

阜阳国寿走访看望慰问离休老干部                                       19

国元临泉支公司参加“临泉梦”法治专题讲座                             19

渤海阜阳中支学习贯彻“两个加强、两个遏制”文件精神                   20

安徽阜阳国寿表彰先进                                                 20

国元颍上支公司开展年度协保员培训                                     20

● 经营数据 ●                                                               

快处快赔服务中心业务数据分月统计表(2015.01)                        21

阜阳市财产保险机构经营数据表(2015.01)                                22

阜阳市人身保险机构经营数据表(2015.01)                                24

● 电子化考试 ●                                                               

2015年01月份从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26

2015年01月份从业资格考试情况分析表                                   27

 

 

出刊日期:2015228

 

 

〖行业要闻〗

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实施万能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附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2月16日起实施。

  二、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335号)之《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废止。

  三、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四、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

  五、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六、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各公司应按照《规定》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新开发的产品应按照《规定》要求设立万能单独账户、公布结算利率和提取准备金。

  七、本《规定》实施之日前,各公司已审批或备案的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应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业务衔接工作:

  (一)与《规定》不符的应停止使用,或按照《规定》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批或备案;

  (二)对于有效保单,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万能单独账户管理、公布结算利率和提取准备金。

  2015年7月1日后,不符合本规定的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不得销售。

  附件:万能保险精算规定

   中国保监会

   2015年2月3日

万能保险精算规定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个人万能保险和团体万能保险。

第二部分 风险保额

  二、除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对于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满18周岁的,个人万能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20%。

  年金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团体万能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

  死亡风险保额是指有效保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时,保险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险金额。

  三、万能保险可以提供死亡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保险责任。

第三部分 万能账户及结算利率

  四、万能保险应当提供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保险期间内各年度最低保证利率数值应一致,不得改变。

  五、保险公司应为万能保险设立一个或多个单独账户。

  万能单独账户的资产应当单独管理,应当能够提供资产价值、对应保单账户价值、结算利率和资产负债表等信息,满足保险公司对该万能单独账户进行管理和保单利益结算的要求。

  六、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万能单独账户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结算利率。结算利率不得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七、保险公司可以为万能单独账户设立特别储备,用于未来结算。特别储备不得为负,并且只能来自于实际投资收益与结算利息之差的积累。

  八、保险公司应当定期检视万能单独账户的资产价值,以确保其不低于对应保单账户价值。

  季度末出现万能单独账户的资产价值小于对应保单账户价值的,保险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下季度内每一次公布的年化结算利率不得超过本季度内年化结算利率;

  (二)应当在15个工作日之内向万能单独账户注资补足差额,注资资金只能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在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注资。

  九、在同一万能单独账户管理的保单,应采用同一结算利率。

  十、下列情形可以采用不同的结算利率或不同的最低保证利率:

  (一)不同的万能保险产品;

  (二)不同的团体万能保险客户;

  (三)不同时段售出的万能保险业务。

  按照前款要求,不同的结算利率的万能保单应在不同的万能单独账户中管理。

第四部分 费用的收取

  十一、万能保险可以并且仅可以收取以下几种费用:

  (一)初始费用,即保险费进入万能账户之前扣除的费用。

  (二)死亡风险保险费,即保单死亡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

  风险保险费应通过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方式收取,其计算方法为死亡风险保额乘以死亡风险保险费费率。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方式收取其他保险责任的风险保险费。

  (三)保单管理费,即为维护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管理费用。

  保单管理费应当是一个不受保单账户价值变动影响的固定金额,在保单首年度与续年度可以不同。保险公司不得以保单账户价值一定比例的形式收取保单管理费。

  对于团体万能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在对投保人收取保单管理费的基础上,对每一被保险人收取固定金额形式的保单管理费。

  (四)手续费,保险公司可在提供部分领取等服务时收取,用于支付相关的管理费用。

  (五)退保费用,即保单退保或部分领取时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用以弥补尚未摊销的保单获取成本。

  十二、期交保险费形式的万能保险的保险费由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构成。

  基本保险费不得高于人民币10000元。对于投保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的被保险人,基本保险费不得高于保险金额除以20。此处保险金额是指保单签发时的死亡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对同一投保人并同一被保险人销售有多张同一产品的万能保单的,所有有效保单的基本保险费之和不得高于人民币10000元。

  期交保险费高于基本保险费的部分为额外保险费。

  十三、基本保险费初始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下表所示的上限。投保人暂缓支付保险费的,以后每次支付保险费时,其中基本保险费的初始费用上限应当参照该保险费原属保单年度的上限。

保单年度

初始费用上限

第一年

50%

第二年

25%

第三年

15%

第四、五年

10%

以后各年

5%

  十四、额外保险费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5%。

  十五、期交保险费保单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3%。

  十六、趸交保险费形式的万能保险初始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下表所示的上限:

保险费

初始费用上限

人民币50000元及以下部分

5%

人民币50000元以上部分

3%

  趸交保险费保单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3%。

  十七、团体万能保险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5%。

  十八、万能保险的初始费用不得以减少保单账户价值的形式扣除。

  十九、保险公司收取的退保费用不得高于保单账户价值或者部分领取部分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以下比例:

保单年度

退保费用比例上限

第一年

5%

第二年

4%

第三年

3%

第四年

2%

第五年

1%

第六年及以后

0%

  保单账户价值和现金价值(即保单账户价值与退保费用之间的差额)应当同时列示在利益演示表上。

  二十、万能保险应当保证各项费用收取的最高水平。若不保证,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变更收费水平的方法。

  保险公司不得通过费用水平调整弥补过去的费用损失。

  二十一、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死亡风险保险费费率的最高水平。

  非标准体保险合同的死亡风险保险费应由保险公司根据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确定,不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十二、对于团体万能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在备案或审批的费用基础上,在本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调整。

第五部分 持续奖金

  二十三、万能保险可以提供持续奖金。持续奖金是保险公司对持续有效的保单或持续交费的保单,满足合同约定条件时给予的奖金。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和产品说明书上明确说明持续奖金发放的条件及金额。

  二十四、保险公司应在产品精算报告中对有关持续奖金的设计、发放、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以及对公司财务的影响等进行阐述。

第六部分 现金价值与责任准备金

  二十五、现金价值指保单账户价值与退保费用之间的差额。

  二十六、责任准备金由账户准备金、最低保证利率准备金和其他保单利益准备金三部分构成。

  (一)账户准备金等于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二)最低保证利率准备金

  为体现最低保证利率带来的额外成本,保险公司应当计提最低保证利率准备金。

  预期在未来每个时间段内,因为市场波动,万能单独账户投资收益可能不足以满足最低保证利率的结算利息要求而带来的额外成本:

  ct = kt×avt×m;

  k= max(最低保证利率-压力利率,0)

  其中:

  c t为t时刻的额外成本。

  k t为t时刻在压力利率情景下预计的收益率缺口。

  压力利率为评估利率-0.5%,指压力利率情景下预计的投资收益率水平。

  avt为t时刻预计的保单账户价值。

  m指该时间段占1年的比例。

  最低保证利率准备金为各时间段额外成本按照评估利率贴现至评估日的现值之和,额外成本的计算时间为每期期初。

  (三)其他保单利益准备金。

  为确保未来对保单利息支出及保单账户之外的各项支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保险公司应参照下述现金流折现方法计算其他保单利益准备金:

  1.预期在未来的每个时间段内,保单账户以外的现金流(包括所有保证和非保证保单利益的现金流)。

  需要考虑的现金流包括但不局限于:保单账户以外的理赔、营业费用、持续奖金。需要考虑的现金流不包括利差收入。

  2.若预期的净现金流在未来的某些时间点为负值,则从最远的负值点(n)往回,按如下递推公式计算:

  vn-1=-pvn-1(cfn

  vn-t=max(0,pvn-t(vn-t 1)-pvn-t(cfn-t 1))

  其中:

  vt为t时刻的非账户准备金,t=0,1…,n-1。

  cft为[t-1,t]时间段内的净现金流,t=1,2...,n。

  pvt()为相应项目在t时刻的精算现值,贴现率为评估利率。

  3.万能保险评估日的结算利率高于未来1年的可预测投资收益率与最低保证利率之较大者的,保险公司还应当按如下公式增加计提相应的其他保单利益准备金。

  av0×max(i0 - j0,0)×min(1,剩余保险期间天数/365)

  其中:

  av0为评估日的实际保单账户价值。

  i0为截止评估日的结算利率。

  j0为截止评估日万能单独账户投资组合中固定收益类及其他具有明确存续到期时间、按照预定的利率和形式偿付利息和本金等特征的资产的投资收益率,并与最低保证利率取较大者。

  二十七、责任准备金计算要求

  (一)预测现金流时,未来每个时间段最长为1年。

  (二)评估利率由中国保监会指定并公布。

  (三)计算责任准备金时需要预计未来万能保单账户价值的,应根据万能单独账户资产预测投资收益率和已公布的结算利率合理预测未来结算利率。预测的结算利率不得低于最低保证利率,且不得低于评估利率-1%。

  (四)保险公司应遵循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选取其他精算假设,可以与公司内含价值假设保持一致。

  (五)保险公司出于谨慎原则,可以采用不同于上述的方法和假设,但计算结果不能小于上述方法、假设所得结果。

  (六)责任准备金应逐单计算。但是,若保险公司认为将具有相似特征的保单分组计算的结果与逐单计算的结果无实质性差异,也可采用分组方法计算。

(来源:中国保监会)

 

安徽保监局党委反对四风公开承诺

安徽保监局党委就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作风建设,向全省保险业和社会各界公开承诺: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章,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保监会党委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为民监管、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

  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监管实践中代表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引导群众、联系群众。带头深入基层一线,问需、问计于群众,查实情、接地气、干实事。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省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坚持求真务实,不做表面文章,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和简报一律不发,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一律不开。

  四、健全民主科学决策。完善行政许可委员会、稽查工作委员会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制度,健全监管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行政许可、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公平、公正、透明。

  五、廉洁自律厉行节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会员卡,不利用权力为配偶、子女、亲属谋取私利,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以上承诺,欢迎全省保险业和社会各界监督。

(来源:安徽保监局)

 

中央一号文件破解“三农”新困局

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这是200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第12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导“三农”工作。 
    《意见》中11处提到保险,分别是: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的投资、财税、金融、保险、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等政策,落实到境外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农用设备和农业投入品出境的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加快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扩大森林保险范围;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保险报)

 

 

2015年保险监管:突出三个重点、抓好六项日常

“新国十条”是建设保险强国的总方针、总保障。政策给力,更要落实得力。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保险监管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保险监管要把全面贯彻落实“新国十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根据2015年的总体要求,明确任务,奋发进取,突出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推动重大政策落地,促进行业改革发展,不断开创监管工作新局面。

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推出三项重大改革。要稳步推进车险、万能险、分红险等费率改革。商业车险改革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将先启动黑龙江等6个省市试点,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正式启动万能险、分红险费率改革,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人身险费率市场化。要推动实施偿二代。保险业自今年起进入偿二代过渡期,保险公司在过渡期内同时报送偿一代和偿二代数据,以偿一代作为监管标准。根据过渡期运行情况和行业准备情况,灵活、务实地开展新旧体系的正式切换。要继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引导保险资金更好地投资养老健康服务产业,直接投资新型城镇化、棚户区改造、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依托市场化运作机制,组建全行业的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和资产托管中心,盘活保险资产存量,做大做强保险资产池,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推动三项重大政策落地。要加大与相关部委沟通协调力度,促进“新国十条”为行业发展提供的一系列支持政策尽快落地实施。要推动巨灾保险加快发展。重点推进巨灾保险制度立法保障、建立核心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推动实施住房地震保险制度。指导巨灾保险共保体运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要推动养老险和健康险税优政策落地。启动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推动健康险税优政策尽快出台。要推动大病保险全面铺开。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和六部委联合发文要求,不断提高大病保险保障面,争取全国各省份及各地市全覆盖。修订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大病保险依法合规开展。

三是推进三项专项工作。要深入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落实保险机构特别是总公司自查整改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人、问责到位。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加强统筹协调,注重点面结合,全面检查保险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深入分析违法违规问题根源,建立健全遏制违规、防范风险的制度机制。要推动修订《保险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出台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健全依法监管体制机制,完善保险法律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行业依法合规经营。要建立保险公司经营和保险服务两个评价体系。车险和寿险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已经建立,保险行业协会要据此对保险机构开展全面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尽快出台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并对保险公司开展全面评价。

抓好六项日常监管工作

一是狠抓风险防范,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要防范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加强风险监测和分类研究,及时对退保风险较大的公司进行窗口指导,完善退保风险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要防范资金运用风险。重点关注高现金价值业务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一些公司的另类投资风险,做好重点公司现金流排查监测,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现金流风险。要防范外部风险传递。督促保险机构全面开展相关风险排查,强化内部管控,严防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案件风险,加强对保险业海外配置资产的政策指导,防范境外投资风险。要防范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启动实施保险业网络安全规划,加强信息系统风险监测和外部渗透性测试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保险机构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二是加强源头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监管和集团监管的能力及水平。要不断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出台《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评价管理办法》,修订《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保险公司接管办法》。要不断丰富和改进监管技术手段。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公司治理非现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问题数据库,探索建立公司治理和内控问题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开展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探索建立与国际监管衔接、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体系。要加强集团监管。逐步完善保险集团监管制度体系,努力搭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保险集团监管框架。加强和改进并表监管,充分披露保险集团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相关信息,强化市场约束。加强与国内外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推进政策协调,共同做好跨境经营保险集团监管工作。

三是注重标本兼治,大力规范市场秩序。财产险方面,加大产品监管力度,建立全流程的产品监管体系,加大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继续组织开展农险专项检查,加强市场热点、重点问题以及责任保险等业务的监控监测,及时防范化解风险,对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坚决采取市场退出等严厉处罚措施。加强车险市场监管,开展车险专项检查,确保商业车险改革平稳实施。人身险方面,要继续深入治理销售误导。出台人身险产品客户需求适应性制度,统一和完善人身险产品犹豫期制度。加强人身险理赔服务监管,推进核保核赔资格认证,提高核保核赔人员素质。继续开展大病保险检查,在2014年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保险中介方面,继续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加强对新渠道、新模式的探索,促进新型销售模式的发展,规范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行为,探索社区专属个人代理门店改革试点。

四是创新方式手段,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要加大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12378热线服务网络。开展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监测,继续组织做好寿险公司失效保单清理工作。要强化信息披露。修订《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信息披露“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保险公司被投诉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建立保险消费风险发布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引导消费者合理预期。要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投诉处理和纠纷调处机制,妥善解决消费争议纠纷。完善保险消费者教育机制。发挥好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协同作用,形成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合力。要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启动实施《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着手建设保险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保险业信用管理制度、评价体系和信用记录等相关标准体系。要进一步健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研究探索保险行业风险处置的制度机制,不断丰富风险处置工具,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五是围绕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能力。要为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加强对“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探索建立行业性的战略基金、共保体等载体,创新保险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机制和手段。要为农业现代化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险产品升级提质,完善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运行机制,推动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要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跟踪研究职业年金制度进程,有序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推进保险机构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经办新农合等各类医保服务,深度介入全民医保体系建设。要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服务。突出重点领域,推动责任险加快发展,联合相关部委出台指导性意见,因地制宜开展相关责任险试点。要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服务。推广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的“宁波经验”,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有序推进信用保证保险发展,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六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行业基础建设。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取消农业保险、交强险经营资格和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审批等许可事项工作,推进保险产品监管制度建设,建成产品电子化管理系统,提高产品监管效率。要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坚持专业化、区域化的市场准入方向,加快区域性市场退出实践,依法对问题公司的分支机构实施退出,加大对互联网保险、相互保险、自保等新型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发展新业务形态和新商业模式。推进再保险市场全面发展。支持设立区域性再保险中心,推动建立再保险登记、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和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逐步构建以保险功能服务为核心和以风险监测为核心的两大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和修订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等多项统计制度,进一步实施保险业内数据开放共享工程,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精细化水平。要推进保险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社保数据交换规范》等十项标准,系统修订精算规定,健全责任准备金评估体系,完善科学定价基础,等等

(来源:中保网)

 

努力推动财产险业加快转型升级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财产保险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2月10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保监会相关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保险学会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周延礼充分肯定了财产保险监管取得的新成绩。他指出,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2014年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真抓实干,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亮点纷呈。一是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开展巨灾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完成“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重点课题,构建巨灾保险制度总体框架。推动《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立法进程,完成《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初稿。制定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试运行方案,做好开发城乡住宅地震保险产品和推动组建地震保险共保体工作。加大巨灾保险试点推广力度,深圳、宁波巨灾保险试点先后落地起步。二是重点领域改革工作实现新进展。制定商业车险改革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组织行业开展汽车配件“零整比”系数研究和发布工作,推动汽车产业链变革。开展产品费率监管制度改革,在车险领域建立行业纯风险保费标准,使产品定价与风险更加匹配。加强再保险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健全再保险发展机制,完善再保险监管制度。三是农业保险发展基础得到新加强。联合相关部委加强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对农业保险条款基本要素和经营管理进行规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中央财政加大补贴力度,扩大补贴区域,延续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农业保险经营创新,在20个省市启动主要口粮作物、生猪和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启动全国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推动建立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稳定农业再保险供给能力。会同财政部开展农业保险专项检查,规范经营秩序。四是责任保险发展获得新突破。推动立法进程,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双“入法”。加强制度建设,联合国家食药总局、卫计委、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委制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指导性意见,完善责任风险评估标准和技术规范,夯实责任保险发展的制度基础。推进试点创新,会同环保部、国家食药总局、卫计委等部委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重点险种试点发展,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探索责任保险发展新模式。五是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呈现新气象。会同相关部委制定指导意见,强化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小微企业的制度建设。总结推广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宁波经验”,促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进程,丰富市场供给。加强宣传报道,提高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社会影响力。六是偿付能力监管取得新成效。建立完善偿付能力预测模型,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前瞻性。加强窗口指导,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性。

周延礼指出,2014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开创了新局面,有力维护了市场稳健运行。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原保险保费收入7544.4亿元,同比增长16.4%。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的保证保险同比增长66.1%,与民生保障关系密切的健康保险同比增长43.3%,具有辅助社会管理作用的责任保险同比增长16.9%,险种结构调整不断深入。整体实力持续增强,经营效益显著提高。总资产1.4万亿元,同比增长28.5%。净资产3926.5亿元,同比增长56.7%。承保利润和净利润保持同比增长的势头。行业风险持续可控,市场秩序逐步改善。68家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超过150%,为实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以来的最好水平。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功能作用持续发挥,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承担风险金额761.7万亿元,同比增长13%,支付赔款3968.3亿元,同比增长11.6%。其中,农业保险承担风险保障1.7万亿元,同比增长19.6%,向3500.7万受灾农户赔款214.6亿元,同比增长2.9%。信用保证保险支持14.2万家小微企业获得融资997.1亿元。向辽宁特大旱灾受灾农户赔款9.3亿元,向 “威马逊”台风受灾群众和企业赔款11.5亿元。

周延礼强调,要清醒认识财产保险业在服务能力、发展模式、风险防范、市场秩序和监管自身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挑战,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科学研判财产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行业呈现的总体发展速度平稳、部分领域快速增长,市场竞争强度加大、承保效益紧平衡,行业整体风险可控、个别领域风险需重点关注,发展理念逐步理性、行业转型升级动力增强等阶段性特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进一步坚定做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的信心。要深刻领会和把握2015年保险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三个重点方面和六项日常监管工作,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周延礼指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是处理好“三个关系”,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在放开前端的同时管住后端,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要管得好,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要处理好行政与法治的关系,绷紧依法行政这根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把握好财产保险改革发展稳定的平衡点。

周延礼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加强监管,以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财产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要保持改革发展的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全力以赴抓好抓实商业车险改革,平稳有序启动改革试点,科学有效加强车险监管,加强改革评估和试点经验总结,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改革,确保市场平稳。二是要保持快速平稳发展的势头,服务经济社会全局。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加快推动产品监管制度、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再保险市场监管的改革,解放行业的生产力。推动创新支持发展,引导行业进行产品、服务、渠道和管理创新,探索完善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巨灾保险共同体、地震保险基金、巨灾债券等运行方式,守住创新的风险底线,激发行业发展活力。完善政策引领发展,加大农业保险、巨灾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要保持监管约束的韧度,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强化资本和偿付能力的硬约束,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强化市场行为监管的硬要求,继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的硬控制,夯实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四是保持服务水平的精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准销售误导、理赔难等行业顽疾进行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不断完善理赔服务评价标准,定期公布理赔服务测评结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抓保险公司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中体现监管,建设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五是保持风险防范的广度,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落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完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做好风险动态监测,坚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切实做好“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掌握风险状况。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及时果断处置风险。

周延礼强调,要把握好加强监管自身建设这个着力点,扎扎实实提高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是切实转变监管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牢固树立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和发挥市场作用的理念,解决好“为什么监管”、“监管什么”和“怎么监管”的问题。二是不断完善监管方式。强化非现场监管,不断增强监管前瞻性。强化技术应用,积极推动信息化监管。强化信息披露,提升监管透明度。强化沟通协作,增强监管合力。三是努力夯实监管基础。加强监管制度建设,结合《保险法》的修订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做好财产保险监管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加强行业数据基础建设,完善业务统计制度和数据标准,加强数据积累和整合分析,建立完善车险、企财险等主要险种的风险数据库和定价基准。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不断提升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为监管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会上,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通报了2014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情况,介绍了2015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思路,对财产保险监管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了重点解答。北京等8家保监局做了典型发言。(来源:中保网)

 

春节送温暖,共度祥和年

2015年2月12日,安徽保监局赵皖平处长在袁寨镇党委书尹建华陪同下到扶贫联系点北照村慰问困难群众。

赵处长一行先后慰问了尤桂兰等五户困难群众,每到一户都详细了解困难群众的生活、生产情况,致贫原因,给每户困难群众带去油、米等生活必须品,并表示安徽保监局将尽全力帮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

 

阜阳市赴临泉县开展农业保险督查工作

2015年1月29日,由阜阳市农委、财政局、蔬菜办、国元保险阜阳中支等组成的督查小组前往临泉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督查工作。

通过调阅资料、听取汇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督查小组对临泉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既要做到出险后及时足额理赔,同时也要做到不出险不理赔。二是提倡在有融资需求的农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提高经营风险意识。

 

速度 是最好的口碑

燃气泄漏致夫妻双双身故,泰康人寿快速赔付40万元

1月28日下午,皖北大地暴雪纷飞,气温格外寒冷,但阜阳颖上县城关镇二新居委会内却暖意融融,这里正在举办泰康人寿40万元理赔现场会。被保险人之子徐先生现场领取了泰康人寿支付的40万元意外身故理赔款。

据了解,被保险人汪某和其爱人徐某是颍上县某私企老板,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在朋友介绍下,夫妻二人于2014年10月6日分别为自己投保了《泰康全能保b款两全保险》,互为受益人,年缴保费3000余元,保额10万,一般意外身故双倍给付,夫妻二人累计意外风险保障40万元。

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12月30日,汪某在自家公寓楼内使用燃气热水器时发生燃气泄漏。次日上午,家人在其住所发现夫妻双双因一氧化碳中毒身故。2015年1月3日代理人协助客户拨通了95522报案,公司高度重视,理赔人员立即前往客户家中进行探望,并开展理赔服务工作。因夫妻二人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理赔款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核实清楚徐先生为夫妻二人唯一子女后,理赔人员前往家中探视慰问,告知理赔步骤并主动帮助客户收集相关资料。

1月21日下午,相关理赔资料收集齐全,公司理赔人员于当晚9时上报理赔申请,总、分公司快速审核,仅用40个小时便批复汪某夫妇意外身故保险金40万元。

理赔会上,徐先生讲述了泰康快速理赔的过程,悲痛之余对公司充满感激。现场参加的居民在感叹风险无处不在的同时对泰康快速、周到的理赔服务频频称赞,并不时询问客户投保与公司理赔的细节。

风险总在不经意间发生,让我们措手不及,而保险让人们在遭遇风险后能够得到一丝安慰和温暖,帮助人们在风险后更好的规划未来生活。开泰之战正酣,安徽分公司将继续为客户提供快速、温馨的服务,用服务助力开门红业务迅猛腾飞,为开泰杯战役的胜利贡献力量。

 

 

 

人保财险颍泉支公司员工丁春雪荣获“最美青工”称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各级各类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创新创效活动及青年能收中发现和推出一批爱岗敬业、奉献成才的一线青年职工典型,引导广大青年职工树立“劳动创造财富、奉献成就人生”的职业观念,阜阳市团市委于5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寻找“最美青工”活动。经组织推荐、材料初审、网络投票、评委会审核评定等程序,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授予人保财险阜阳市颍泉支公司员工丁春雪 “最美青工”荣誉称号。


〖公司动态〗

国元阜阳中支到阜南县慰问五保户

腊八时节,春节将至,国元保险阜阳中支总经理陈宝鼎一行5人于2015年1月27日到我司定点帮扶村阜南县公桥乡许楼村慰问五保户。

阜南县公桥乡许楼村是我司定点帮扶村,该村地处阜南西南端,偏远地带,交通闭塞,经济落后。8月份我司曾认领该村扶贫修路项目3万元,此次我司主动联系该村丁书记座谈了解了情况,并为四户特困五保户送去了慰问金和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陈宝鼎同志亲切地询问了老人的生活情况,鼓励老人们健康、快乐地生活,感谢党的关心,祝福老人们过一个祥和幸福的新年。

随后在公桥乡左书记的陪同下陈宝鼎同志走访了许楼村黄牛养殖大户的养殖场,针对养殖场资金短缺问题,陈宝鼎同志表示我司即将在阜南县启动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届时将给予支持和帮助,同时陈宝鼎同志表示感谢各级政府和老百姓对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工作的支持,我司也将反哺社会,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竭尽全力长期帮扶许楼村农民早日脱贫致富,实现小康,下一步我司还将对该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进行爱心助学活动。

 

阜阳国寿走访看望慰问离休老干部

近日,中国人寿安徽省阜阳分公司副总经理胡含冰在公司工会工作部王玉芳、申岩的陪同下,带着慰问物品和节日慰问金代表市公司党委、总经理室走访看望慰问离休老干部陈维言、病退女干部卢梅等同志,向他们致以新春的问候和祝福,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身体状况,听取对阜阳国寿发展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感谢他们在保重身体的同时,继续发挥余热,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激发了全体员工顺应发展新常态、创新工作热情,有力地推动了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步健康发展,2014年实现股份总保费收入7.86亿元,上缴地方各种税收807.07万元。

 

国元临泉支公司参加“临泉梦”法治专题讲座

2014年1月20日,在临泉县政府召开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临泉梦”的专题讲座,国元保险临泉支公司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中指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改革发展的必然之路,执法不严,将导致社会秩序不稳,损害国家和社会以及公民的利益。国元保险临泉支公司在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民生工程”的项目中,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服务“三农”为重点。确保在做好各险种工作的同时,兼顾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增加社会效益和影响力,为实现“富民强县,安居乐业”的临泉梦,贡献力量。

 

渤海阜阳中支学习贯彻“两个加强、两个遏制”文件精神

为保证“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全员对专项自查工作的认识,把风险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渤海保险阜阳中支公司认真组织召开本单位全体员工参加的专题培训宣导会议,学习中国保监会、安徽保监局及总分公司下发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自查工作的相关通知,做好签到簿记录、形成工作会议记录。渤海保险阜阳中支公司紧密结业务、人员特点和经营管理实际,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安徽阜阳国寿表彰先进

近日,中国人寿安徽省阜阳分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以激发全体干部员工顺应发展新常态创新工作热情,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再创新辉煌。

2014年,该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司战略部署,以开源节流创效益为中心,以发展为重点,积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挑战,围绕全年预算目标,坚定信心,强化执行,广大干部员工立足本职,奋力拓展,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工作姿态大力推动业务发展,公司实现股份总保费收入7.86亿元,上交地方各种税收807.07万元。

 

国元颍上支公司开展年度协保员培训

2015年1月28日,颍上支公司2014-2015年协保员培训全面开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三农保险服务站工作职能、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业务注意事项、公司开展的相关业务、《农业保险条例》内容等五个方面。

协保员培训是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一环,颍上全县30个乡镇、334个行政村,共计424名协保员,通过每年的培训,有效的提高了农业保险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农户知晓率等,很好的推动了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经营数据〗

 

快处快赔服务中心业务数据分月统计表(一月)

填表单位:阜阳道路交通事故快处中心

填表时间: 2015年2月28日

公司名称

报案笔数
  (个)

估损金额
  (万元)

案件结案金额
  (万元)

案均现处理时间
  (分钟)

案均结时间(天)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270

270

59.89

59.89

59.89

59.89

25

2

 

128

128

27.17

27.17

27.17

27.17

25

2

 

240

240

37.16

37.16

37.16

37.16

25

2

 

39

39

5.58

5.58

5.58

5.58

28

2

 

30

30

8.66

8.66

8.66

8.66

28

2

 

36

36

6.12

6.12

6.12

6.12

28

2

 

12

12

2.65

2.65

2.65

2.65

28

2

 

11

11

2.58

2.58

2.58

2.58

28

2

 

9

9

2.87

2.87

2.87

2.87

30

2

 

12

12

2.86

2.86

2.86

2.86

28

2

 

13

13

2.48

2.48

2.48

2.48

28

2

 

8

8

1.96

1.96

1.96

1.96

28

2

 

10

10

2.13

2.13

2.13

2.13

28

2

 

81

81

13.75

13.75

13.75

13.75

28

2

国寿财

68

68

12.33

12.33

12.33

12.33

28

2

 

9

9

1.61

1.61

1.61

1.61

28

2

 

13

13

2.15

2.15

2.15

2.15

28

2

 

8

8

1.83

1.83

1.83

1.83

28

2

 

18

18

3.41

3.41

3.41

3.41

30

2

 

8

8

1.98

1.98

1.98

1.98

30

2

总计

1023

1023

199.17

199.17

199.17

199.17














阜阳市财产保险机构经营数据表

月份:1月份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保费收入

其中

赔款支出

市场份额

机动车辆

企业财产

家庭财产

责任险

其他

意外险

健康险

农业险

本年累计

增幅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阜阳市

人保

5513.54

24.28%

5073.41

27.69

11.38

144.40

149.56

51.30

50.61

5.20

3520.11

20.66%

太平洋

2107.77

3.56%

1790.57

51.58

14.37

59.67

102.77

56.35

32.46


1141.37

7.90%

平安

5148.88

15.52%

4708.34

35.57

2.71

114.89

202.91

77.52

6.94


1639.74

19.30%

天安

2298.91

37.46%

2130.73

19.33

2.15

3.27

9.48

70.52

63.43


636.87

8.62%

国寿财

2599.59

62.88%

2358.13

21.86

0.42

61.23

105.13

52.81



993.44

9.74%

国元

5104.24

467.22%

35.65




-1.55

-0.29

4247.56

822.87

1566.89

19.13%

阳光

1263.61

30.83%

1206.01

0.17

0.02

43.10

0.11

9.71

4.49


374.22

4.74%

大地

672.63

25.44%

637.72

6.83

-0.03

1.27

9.74

17.10



356.04

2.52%

太平

307.71

27.99%

302.78

4.93







73.19

1.15%

安邦

193.67

-16.95%

190.47



1.55


1.66



85.91

0.73%

都邦

107.96

-11.69%

107.37

0.20

0.10



0.29



188.12

0.40%

渤海

90.27

-55.59%

88.73



1.38


0.12

0.04


36.74

0.34%

永诚

176.49

137.06%

174.56

0.36


0.92

0.49

0.16



46.74

0.66%

华安

291.45

10.54%

281.02


0.07



10.36



213.41

1.09%

浙商

103.60

-26.69%

99.21

2.29


2.10





44.87

0.39%

民安

96.00

-31.91%

69.00

23.00



4.00




92.00

0.36%

中华联合

290.15

#div/0!

278.55



4.09


7.50



12.50

1.09%

中银

127.94

-10.42%

94.03

12.27

0.68

-0.03

8.83

11.58

0.58


56.87

0.48%

天平

164.50

-36.95%

164.50









0.62%

紫金

23.72

28.08%

22.49





0.78

0.45


3.88

0.09%

合计

26682.63

44.69%

19813.27

206.08

31.87

437.84

591.47

367.47

4406.56

828.07

11082.90

100.00%





























区域

保费收入

其中

赔款支出

市场份额

机动车辆

企业财产

家庭财产

责任险

其他

意外险

健康险

农业险

本月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部(城区)

14103.23

14103.23

13002.56

164.90

23.84

146.52

265.54

232.45

147.35

120.06

7735.58

52.86%

界首

882.51

882.51

799.08

11.50

0.97

49.97

14.59

4.81

1.59


266.08

3.31%

太和

6733.96

6733.96

2177.76

3.30

0.94

48.68

105.84

25.55

4251.48

120.44

881.64

25.24%

临泉

1670.89

1670.89

1291.65

15.82

0.46

33.81

2.87

38.52

1.70

286.07

228.28

6.26%

阜南

1717.50

1717.50

1282.67

2.40

0.95

65.18

148.11

39.32

2.81

176.05

1430.12

6.44%

颍上

1574.53

1574.53

1259.56

8.16

4.72

93.67

54.52

26.82

1.63

125.45

541.21

5.90%

 

阜阳市人身保险机构经营数据表

月份:2015年1月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保费收入

其中

赔款、给付支出

营销员人数

市场份额

寿险

其中

意外险

健康险

银邮代理

个代、直销

本月

本年累计

同期比较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阜阳市

中国人寿

23259.26

23259.26

8.62%

22630.24

8535.54

14094.70

228.58

400.44

3132.32

4119.00

23.34%

太平洋

5748.27

5748.27

-37.43%

5620.59

428.05

5192.54

115.09

12.59

894.15

2992.00

5.77%

中国平安

9570.91

9570.91

50.84%

8260.95

276.92

7984.03

195.11

1114.85

642.08

3959.00

9.60%

新华

19091.07

19091.07

445.97%

18660.89

15991.24

2669.65

38.15

392.03

333.35

1102.00

19.16%

泰康

2684.03

2684.03

-18.12%

2449.82

382.28

2067.54

29.56

204.64

2276.80

1442.00

2.69%

太平人寿

4100.37

4100.37

-4.34%

4063.43

3672.42

391.01

4.75

32.19

493.33

332.00

4.11%

合众人寿

675.15

675.15

22.55%

642.59

0.50

642.09

2.83

29.73

79.91

230.00

0.68%

人保寿险

639.47

639.47

-94.16%

492.69

3.62

489.07

146.78


19.85

930.00

0.64%

华夏人寿

13077.98

13077.98

470.85%

13000.27

12146.30

853.97

37.21

40.50

82.66

538.00

13.12%

农银人寿

1274.84

1274.84

-85.81%

1221.46

829.30

392.16

16.68

36.70

32.51

160.00

1.28%

生命人寿

14075.22

14075.22

441.81%

14074.31

14018.91

55.40

0.91


124634.63

119.00

14.12%

幸福人寿

2258.90

2258.90

51.87%

2258.90

2188.10

70.80



100.73

133.00

2.27%

阳光人寿

196.17

196.17

117.17%

171.30

20.95

150.35

8.06

16.81

8.43

315.00

0.20%

民生人寿

388.30

388.30

4.30%

338.23


338.23

19.25

30.81

33.75

100.00

0.39%

百年人寿

392.07

392.07

-14.78%

386.00

346.00

40.00

0.41

5.67


18.00

0.39%

长城人寿

315.42

315.42

811.62%

314.80

268.80

46.00

0.22

0.40


76.00

0.32%

国华人寿

421.00

421.00

-47.11%

421.00

380.00

41.00




80.00

0.42%

人保健康

1387.96

1387.96

#div/0!




10.44

1377.52

3.29

121.00

1.39%

平安养老

94.42

94.42

#div/0!




57.74

36.68

34.87


0.09%

合计

99650.80

99650.80

30.05%

95007.46

59488.93

35518.53

911.78

3731.55

132802.66

16766.00

100.00%



























区域

保费收入

其中

赔款、给付支出

营销员人数

市场份额

寿险

其中

意外险

健康险

银邮代理

个代、直销

本月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本部(城区)

52063.44

52063.44

48264.08

30778.39

17485.69

595.48

3203.89

127907.94

6069.00

52.25%

界首

4950.01

4950.01

4814.47

2039.79

2774.68

28.64

106.90

646.74

1585.00

4.97%

太和

18198.25

18198.25

17866.12

13842.44

4023.68

162.27

169.86

1396.95

2513.00

18.26%

临泉

11164.69

11164.69

11001.86

6765.59

4236.28

59.89

102.93

802.06

2624.00

11.20%

阜南

5765.93

5765.93

5607.26

2440.68

3166.58

43.10

115.57

1037.09

2348.00

5.79%

颍上

7508.48

7508.48

7453.67

3622.04

3831.63

22.40

32.40

1011.88

1627.00

7.53%

 

〖电子化考试〗

2015年01月份从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考场名称: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电子化考试中心阜阳分考场

考试时间:2015-01-01 08:00 ~ 2015-01-31 22:00

项目

序号

总计

占比(%)

缺考

参考

参考率

其他

公司

参考合计

作弊

不通过

通过率

通过

最低分

最高分

平均分

行业协会(社会个人)

1

398

21.98%

37

361

0

197

45.43%

164

28.00

90.00

58.12

90.70%

0

人保财险

2

25

1.38%

2

23

0

13

43.48%

10

31.00

77.00

55.30

92.00%

0

中国人寿

3

483

26.67%

45

438

0

168

61.64%

270

42.00

87.00

61.17

90.68%

0

太保寿险

4

218

12.04%

7

211

0

72

65.88%

139

28.00

86.00

62.43

96.79%

0

平安寿险

5

255

14.08%

33

222

0

86

61.26%

136

36.00

85.00

61.93

87.06%

0

新华人寿

6

69

3.81%

6

63

0

34

46.03%

29

43.00

81.00

57.65

91.30%

0

泰康人寿

7

84

4.64%

14

70

0

40

42.86%

30

24.00

79.00

57.09

83.33%

0

太平人寿

8

32

1.77%

6

26

0

10

61.54%

16

39.00

90.00

62.62

81.25%

0

生命人寿

9

23

1.27%

2

21

0

12

42.86%

9

42.00

73.00

57.29

91.30%

0

民生人寿

10

7

0.39%

0

7

0

5

28.57%

2

74.00

77.00

59.14

100.00%

0

合众人寿

11

1

0.06%

0

1

0

0

100.00%

1

63.00

63.00

63.00

100.00%

0

长城人寿

12

16

0.88%

2

14

0

4

71.43%

10

45.00

72.00

60.86

87.50%

0

阳光财产保险

13

1

0.06%

0

1

0

1

0.00%

0

54.00

54.00

54.00

100.00%

0

嘉禾人寿

14

15

0.83%

0

15

0

7

53.33%

8

49.00

73.00

60.47

100.00%

0

华夏人寿

15

141

7.79%

17

124

0

46

62.90%

78

57.00

87.00

61.43

87.94%

0

国华人寿

16

7

0.39%

1

6

0

6

0.00%

0

30.00

55.00

44.67

85.71%

0

阳光人寿

17

9

0.50%

0

9

0

4

55.56%

5

43.00

75.00

60.78

100.00%

0

人保寿险

18

6

0.33%

1

5

0

3

40.00%

2

35.00

72.00

53.60

83.33%

0

人保健康

19

21

1.16%

1

20

0

12

40.00%

8

57.00

77.00

55.45

95.24%

0

总计

1

1811

100.00%

174

1637

0

720

56.02%

917

24.00

90.00

60.19

90.39%

0

 

 

2015年01月份从业资格考试情况分析表

考场名称: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电子化考试中心阜阳分考场

考试时间:2015-01-01 08:00  2014-01-31  22:00

项目

序号

总计

占比(%)

缺考

参考

参考率

其他

考试月份

年龄

参考合计

作弊

不通过

通过率

通过

最低分

最高分

平均分

2015-01

青年

1

899

49.64%

83

816

0

344

57.84%

472

28.00

90.00

60.87

90.77%

0

中年

2

612

33.79%

54

558

0

248

55.56%

310

24.00

90.00

59.82

91.18%

0

老年

3

300

16.57%

37

263

0

128

51.33%

135

28.00

84.00

58.84

87.67%

0

总计

1

1811

100.00%

174

1637

0

720

56.02%

917

24.00

90.00

60.19

90.39%

0


0558-2269815
浏览手机站
关注公众号